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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三全学院2012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6 浏览次数:78

学院各有关部门及个人:

根据新乡市《关于2012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职改办[2012]29号)文件精神,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新乡市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我院2012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院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手续办理完毕的人事代理人员(在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期满一年),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任职年限

根据新乡市有关规定,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代理一年期满,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

报送时间:925日下午1500---1730

申报材料:1、毕业证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1

3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

4、评审费   (考核认定110元、初聘50)

5、评审简表A4纸 正反两面打印2

评审简表说明:

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1份以及上报生成的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软件可在河南职称网上(http://www.hnzc.gov.cn)下载最新版。其中,主管单位填写“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码为“05068”。单位名称填写“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码为“05068001”)。

填写要求:

1、选择“初聘”或“考核认定”,选择“申报系列(专业)”选择“助理级” ,选择地市“新乡市”后确定;

2、参加工作时间*(按代理时间填写【人力资源部查询】、有工作经历的按参加工作时间填写)现从事专业及时间*(与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一致);

3、外语语种,外语证书等级不填写, 填写见习期工作情况时与申报职称专业相关或一至,见习期工作小结不少于五行字。

4、选择上报申报信息,选取信息上报,录入信息时选择大字体,录完信息后保存;保存上报信息为TXT文档 用U盘复制带过来。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相关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责任个人自负。

(二)未经学院同意私自报送材料的,学院对其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三)本年度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新乡市有关规定执行,聘任事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3831701